功能主治:用于轻度化脓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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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呋喃西林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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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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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096 |
国药准字Z4402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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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轻度化脓性皮肤病。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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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9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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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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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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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轻度化脓性皮肤病。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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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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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与含川乌、草乌的药物同用;4.脾胃虚寒者慎用;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