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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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莫匹罗星。乳膏基质为聚乙二醇。化学名称:9-{4-[5-(2,3-环氧-5-羟基-4-甲基己基)-3,4-二羟基四氢吡喃-2-基]-3-甲基丁-2-烯酰氧}壬酸。分子式:C26H44O9分子量: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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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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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120 |
国药准字HC2016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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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尤其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等原发性皮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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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取适量软膏涂一薄层于患处,每日3次,5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但不超过10天,需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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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使用莫匹罗星软膏很少引起过敏反应,偶尔有一些轻微的副作用,如在用药部位伴有烧灼感,刺痛感及瘙痒等。【禁忌】对其他含聚乙二醇软膏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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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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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安全性尚未明确;尚无足够的哺乳期用药的人体和动物数据。儿童用药: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用法用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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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尤其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等原发性皮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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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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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莫匹罗星软膏不适用于眼内或鼻腔内。如于脸部使用本品,应避免接触眼睛,如误入眼内,应用水冲洗。 2.软膏基质中的聚乙二醇能被有创伤皮肤吸收后经肾脏排泄,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 3.置于儿童不易触及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