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沙必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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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西沙必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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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迪(盐酸多西环素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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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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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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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西沙必利。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多西环素,其化学名为6-甲基-4-(二甲氨基)-3,5,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半乙醇半水合物。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富祥(大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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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702 |
国药准字H20060484 |
| 作用与功效 | 1. 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 2. 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 3. 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 4. 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
用于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炎症。 |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本品应于饭前15分钟或睡前(如需第4次给药)服用。本品不可与西柚汁同服。用量:|1.成人:根据病情的程度,每日总量15mg~3omg,分2~3次给药,每次5mg(剂量可以加倍)。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2.体重为25公斤~50公斤的儿童:最大剂量为5mg,每日4次。可口服片剂亦可口服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3.体重在25公斤以下的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3~4次。最好选用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4.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 |
| 不良反应 | 1. 药理活性相一致﹐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能发生﹐服用20mg发生腹部痉挛时﹐可减半剂量;当腹泻发生在幼儿或婴儿时应酌减剂量。 2. 偶有过敏、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以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 3. 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的报道﹐可伴或不伴胆汁郁积。虽然有男子女性型乳房和乳溢的病例报道﹐但在大规模的监测研究中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的常见值﹐所有这些事件都是可逆的。其因果关系尚不明确。 4. 个别报道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 禁忌 | 1.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服用酮康唑,伊曲康唑,咪康唑,氟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或醋竹桃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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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生殖毒性及致畸性研究表明本品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在大量人群研究中﹐西沙必利不增加胎儿畸变。但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内应权衡利弊。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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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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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在老年患者,由于本品清除半衰期中度延缓,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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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药理活性相一致﹐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能发生﹐服用20mg发生腹部痉挛时﹐可减半剂量;当腹泻发生在幼儿或婴儿时应酌减剂量。2.偶有过敏、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以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3.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的报道﹐可伴或不伴胆汁郁积。虽然有男子女性型乳房和乳溢的病例报道﹐但在大规模的监测研究中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的常见值﹐所有这些事件都是可逆的。其因果关系尚不明确。4.个别报道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 注意事项 | 1. 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2. 在肝、肾机能不全时,建议减半开始日用量,这一剂量可根据治疗效果及可能的副作用适当调整。 3. 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 4. 在服用其它药物和本来就有心血管疾病或患心律不齐潜在因素的病人中出现了QT-间期延长和/或torsade de points的个别病例,这与本品的关系尚不清楚,但在有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病人如未调整的电解质(钾/镁)紊乱,先天性QT-间期延长或正在服用已知会产生QT-间期延长药物的病人服用时还是应当给予适当的考虑。 5. 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 6. 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7. 不影响精神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应慎重。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四环素类抗生素。本品为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许多立克次体属、支原体属、衣原体属、非典型分枝杆菌属、螺旋体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作用优于革兰阴性菌,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弧菌、布鲁菌属、弯曲杆菌、耶尔森菌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淋病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霉素的淋病奈瑟菌对多西环素也耐药。多年来由于四环素类的广泛应用,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包括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多数革兰阴性杆菌。本品与四环素类抗生素不同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