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胆囊胆固醇结石-必须是x射线能穿透的结石,同时胆囊收缩功能须正常; 2、胆汁淤积性肝病(如: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3、胆汁反流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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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成份:熊去氧胆酸。化学名称:3α,7β-二羟基-5β-胆甾烷-24-酸。分子式:C24H40O4分子量:392.58 |
本品的主要成份是拉米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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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普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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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209 |
国药准字H2003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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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胆囊胆固醇结石-必须是x射线能穿透的结石,同时胆囊收缩功能须正常; 2、胆汁淤积性肝病(如: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3、胆汁反流性胃炎 |
拉米夫定片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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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胆囊胆固醇结石和胆汁淤积性肝病:按时少量水送服。按体重每日剂量为10mg/kg。 溶石治疗:一般需6~24个月,服用12个月后结石未见变小者,停止服用。治疗结果根据每6个月进行超声波或者x射线检查判断。 2、胆汁反流性胃炎:晚上睡前用水吞服,必须定期服用,一次一片(0.25g),一日一次,一般服用10~14天,遵从决定是否继续服药。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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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胆道完全梗阻和严重肝功能减退者禁用。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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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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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无16岁以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对于因年龄增大而肾脏排泄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拉米夫定代谢无显著变化,只有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时,才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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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胆囊胆固醇结石-必须是x射线能穿透的结石,同时胆囊收缩功能须正常; 2、胆汁淤积性肝病(如: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3、胆汁反流性胃炎 |
拉米夫定片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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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的毒性和副作用比鹅去氧胆酸小,一般不引起腹泻,其他偶见的不良反应有便秘、过敏、头痛、头晕、胰腺炎和心动过速等。 |
拉米夫定是核苷类抗病毒药。对体外及实验性感染动物体内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拉米夫定可在HBV感染细胞和正常细胞内代谢生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它是拉米夫定的活性形式,既是HBV聚合酶的抑制剂,亦是此聚合酶的底物。拉米夫定三磷酸盐渗入到病毒DNA链中、阻断病毒DNA的合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不干扰正常细胞脱氧核苷的代谢,它对哺乳动物DNA聚合酶a和b的抑制作用微弱,对哺乳动物细胞DNA含量几乎无影响。拉米夫定对线粒体的结构、DNA含量及功能无明显的毒性。对大多数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HBVDNA检测结果表明,拉米夫定能迅速抑制HBV复制,其抑制作用持续于整个治疗过程,同时使血清氨基转移酶降至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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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本品可增加外周血小板的数量。 2.如治疗胆固醇结石中出现反复胆绞痛发作,症状无改善甚至加重,或出现明显结石钙化时,则宜中止治疗,并进行外科手术。 3.本品不能溶解胆色素结石、混合结石及不透X线的结石。 |
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本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本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本品治疗。 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过程。 4.本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本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