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云南白药
|
弘益尼美舒利干混悬剂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云南白药 |
弘益 |
| 规格 | 4g*6瓶 |
(1g:0.1g)*10袋 |
| 剂型 | 散剂 |
混悬剂 |
| 主要成分 | 三七、麝香、草乌等。 |
本品主要成份: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 性状 | 灰黄色至浅棕黄色的粉末;具特异性香气,味略感清凉,并有麻舌感。保险子为红色的球形或类球形水丸,剖面显棕色或棕褐色;气微,味微苦。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798 |
国药准字H20073377 |
| 作用与功效 | 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肿。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吐血,咳血,便血,痔血,崩漏下血,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骨折,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溃疡病出血,以及皮扶感染性疾病。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 用法用量 | 刀、枪、跌打诸伤,无论轻重.出血者用温开水进服;瘀血肿痛与未流血者用酒送服;妇科各症,用酒送服;但月经过多,红崩,用温开水送服.毒疮初起,服0.25g,另取药粉用酒调匀,敷患处,如已化脓,只需内服,其他内出血各症均可内服。口服,一次0.25-0.5g,一日4次(2至5岁按1/4剂量服用;5至12岁按1/2剂量服用)。凡遇较重的跌打损伤可先服保险子1粒,轻伤及其他病症不必服。 |
谨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1)孕妇忌用。2)有本药过敏史者或家族过敏体质者慎用。伴有严重心律失常的患者不宜使用。3)有组织破损或感染者,外敷用药之前必须认真彻底清创、冲洗、消毒,有的患者外敷云南白药后可有轻微灼痛,随着病情的好转将逐渐消失。4)偶有过敏反应。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
| 禁忌 | 由于云南白药有兴奋子宫的作用,可以造成流产,所以孕妇忌用,无论内服外敷。服药后一日内忌食牛羊肉、豆类及其加工品。对云南白药有过敏史者忌用。严重心律失常患者不宜使用。用药过量或中毒时忌用。 |
1. 对本品,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2. 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用。 |
尚无实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 注意事项 | 孕妇忌用;服药一日内,忌食蚕豆、鱼类及酸冷食物。 |
1. 本品可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 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3. 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 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可能会置换其它蛋白结合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