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肝纤维化,脂肪肝,肝硬化等症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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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牛胎肝提取物、维生素B12、肌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柳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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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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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289 |
国药准字H22024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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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肝炎,肝纤维化,脂肪肝,肝硬化等症的辅助治疗。 |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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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15-30天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0.25~0.5g(1~2粒),一日3次,餐前服用。可随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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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 |
用药后偶有荨麻疹样皮肤反应或恶心等消化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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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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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应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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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急、慢性肝炎,肝纤维化,脂肪肝,肝硬化等症的辅助治疗。 |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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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通过IGF1、FGF等细胞因子及肌醇的作用,诱导肝细胞及线粒体膜的聚糖蛋白受体,提高ATP合成酶的活性,促进细胞对葡萄糖的摄取和利用,增加能量合成。本品可促进脂肪积聚,促进脂肪酸β-氧化,加速脂肪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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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长期使用本品可增加外周血小板的数量。 2.如治疗中有反复胆绞痛发作,应停药。 3.本品不能溶解胆色素结石、混合结石及不透X线的结石。 4.有药物过敏史患者慎用。用药中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