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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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拉米韦,所用辅料为氯化钠和稀盐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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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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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950 |
国药准字H2013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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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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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静脉滴注给药。在出现流感症状的48小时内开始治疗。成人:一般用量为300mg,单次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可用600mg,单次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40分钟。症状严重者,可每日1次,1~5天连续重复给药。另外可以根据年龄和症状等酌情减量。儿童:通常情况下可以采用帕拉米韦一日一次,每次10mg/kg体重,30分钟以上单次静脉滴注,也可以根据病情,采用连日重复给药,不超过5天。单次给药量的上限为600mg以内。用法用量方面的使用注意事项:1.出现流感症状之后尽快开始给药。尚无在出现症状48小时后才开始给药的临床有效性数据。2.重复给药,要根据体温等临床症状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给药,不要盲目地持续给药。3.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由于可能存在血浆中药物浓度持续增高的风险,必须根据肾功能损伤情况调整给药量。4.本药品仅限于静脉滴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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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对于其他任一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磷酸奥司他韦或扎那米韦)或帕拉米韦注射液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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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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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低体重儿、新生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于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在其预期利益高于潜在风险时才可用药。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本品在对大鼠和家兔进行的动物生殖研究中,未见致畸作用。胎鼠生殖毒性II段试验研究提示药物可能影响胎仔的骨骼发育,对Wistar大鼠的发育毒性最低损害效应水平(LOAEL)为30mg/kg。本品在大鼠的生殖毒性研究显示,药物可通过胎盘;在兔子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有流产和早产的报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重。尚未对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开展研究。对大鼠的研究表明,帕拉米韦在乳汁中有分泌,其浓度低于母体的血药浓度。目前尚不知本品在人类的乳汁是否有分泌。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患者肝、肾或心功能下降,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其他并发病的几率比较高,因此对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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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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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帕拉米韦是环戊烷类抗流感病毒药物,可结合于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的活性位点,对人类A型和B型流感病毒有抑制活性。生化分析显示帕拉米韦能抑制几种A型和B型流感病毒株的神经氨酸酶活性,对A型流感病毒株的中位ICso值为0.2nM(0.09~1.4nM,n=15),对于B型流感病毒株的中位ICco值为1.3nM(0.06~11nM,n=8),对于2009HINIA型流感病毒株(猪流感)的ICso值范围为0.06~0.26nM.抗病毒活性:在细胞培养试验中考察了帕拉米韦对实验室病毒株和临床分离病毒株的抗病毒活性。对季节性A型HIN1流感株的ECs0值为1μM(0.09~21μM,n=5),对A型H3N2流感株的ECso值为0.07μM(0.01~0.16μM,n=12),对B型流感株的ECso值为2.2μM(0.06~3.2uM,n=5)。细胞培养中的抗病毒活性、神经氨酸酶抑制活性和人体中持续流感病毒复制之间的关系尚未建立。有限的生化分析、细胞培养和动物模型数据显示帕拉米韦和奧司他韦的抗病毒活性有协同作用。尚无数据显示帕拉米韦与扎那米韦有协同作用。在鼠流感A型病毒感染模型中,帕拉米韦与奥司他韦联合用药显示抗病毒活性增强,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耐药性:尚无帕拉米韦耐药性的临床数据。细胞培养研究中发现,帕拉米韦耐药株流感病毒A/WSN/33(HIN1)的特征是H275Y基团,表达奧司他韦耐药相关性H275Y基团的A型HIN1临床分离株亦显示对帕拉米韦耐药。已经在使用奥司他韦的患者的2009H1N1中发现了H275Y基团。至2009年9月5日,治疗和未治疗患者临床分离株的耐药率1%。帕拉米韦的耐药途径尚未完全明确。交叉耐药性:在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中已发现了交叉耐药性。在一项神经氨酸酶分析中,奥司他韦耐药基团E119V(A/H3N2),D198N(B),H275Y(A/HIN1)和R292K(H2N2)分别使对帕拉米韦的敏感性下降了1、4.8.100和80倍:扎那米韦耐药基团E119A(H4N2)、E119D(H4N2)、E119G(H4N2)和R152K(B)分别使对帕拉米韦的敏感性下降了1、33、2和400倍。生化分析中对帕拉米韦抑制作用的敏感性与临床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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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
警告:1、本品尚未确认预防性给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2、在给予本品前,须慎重考虑使用本品的必要性。注意事项:1、本品仅对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有效。当怀疑为细菌感染或者细菌感染与流感病毒感染合并存在时,应谨慎鉴别,适当用药。2、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对肌苷清除率在10~30毫升/分钟的患者,用于治疗的推荐剂量应做调整。3、某些特殊个体在高剂量的临床应用中应注意监测心电指标。4、帕拉米韦不能取代流感疫苗,其使用不应影响每年接种流感疫苗。5、切勿滥用本品。用药应严格按[用法用量]中推荐的剂量使用,以尽可能减少病毒耐药的可能。6、根据日本研究报告,在使用该药物治疗期间,应该对患者的精神、神经异常行为予以关注,对未成年人等进行两天的监护;必须对患者、家属提前说明可能出现异常行为。报道流感脑炎等可引起同样的症状,所以必须进行说明。7、未观察到帕拉米韦对患者驾驶车辆或者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