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
拉米夫定片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贺甘定 |
|
| 规格 | 0.5g*24粒 |
100mg*7片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熊胆、龙胆苦甙等。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化学名:(2R-顺式)-4-氨基-1-(2-羟甲基-1,3-氧硫杂环戊-5-基)-1H-嘧啶-2-酮。 分子式:C8H11N3O3S 分子量:229.26。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障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299 |
国药准字H20113025 |
| 作用与功效 | 利湿热,舒肝止痛,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人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一日三次,每次2-3粒,或遵医嘱。 |
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
| 禁忌 | 孕妇禁服。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出于安全原因,该药品不可用于妊娠妇女。 |
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该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该品需权衡利弊。哺乳妇女服用该品时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目前尚无16岁以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对于因年龄增大而肾脏排泄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拉米夫定代谢无显著变化,只有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时,才有影响。 |
| 药理作用 | 拉米夫定是核苷类抗病毒药。对体外及实验性感染动物体内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拉米夫定可在HBV感染细胞和正常细胞内代谢生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它是拉米夫定的活性形式,既是HBV聚合酶的抑制剂,亦是此聚合酶的底物。拉米夫定三磷酸盐渗入到病毒DNA链中、阻断病毒DNA的合成。拉米夫定三磷酸盐不干扰正常细胞脱氧核苷的代谢,它对哺乳动物DNA聚合酶α和β的抑制作用微弱,对哺乳动物细胞DNA含量几乎无影响。拉米夫定对线粒体的结构、DNA含量及功能无明显的毒性。对大多数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HBV DNA检测结果表明,拉米夫定能迅速抑制HBV复制,其抑制作用持续于整个治疗过程,同时使血清氨基转移酶降至正常。长期应用可显著改善肝脏坏死炎症性改变,并减轻或阻止肝脏纤维化的进展。 |
|
| 注意事项 |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5.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 |
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该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该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该品治疗。 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4.该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该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
| 药物相互作用 | 避免与抑制小肠吸收胆汁酸的药物(如消胆胺)及增加胆道胆固醇清除率的药物(如雌激素、激素避孕剂、某些降血脂药物)合用。 |
1.拉米夫定与具有相同排泄机制的药物(如甲氧苄啶、磺胺甲?唑)同时使用时,拉米夫定血浓度可增加40%,无临床意义,但有肾脏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注意。 2.与齐多夫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血药峰浓度(Cmax),但不影响两者的消除和药时曲线下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