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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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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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胆通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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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5g*24粒 |
36粒 |
| 剂型 | 胶囊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熊胆、龙胆苦甙等。 |
溪黄草、茵陈、穿心莲、大黄、羟甲香豆素。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呈棕褐色;味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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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299 |
国药准字Z22020923 |
| 作用与功效 | 利湿热,舒肝止痛,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
清热利胆,解痉止痛。用于急、慢性胆囊炎,胆管炎,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性疾患等。 |
| 用法用量 | 一日三次,每次2-3粒,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禁服。 |
尚不明确。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出于安全原因,该药品不可用于妊娠妇女。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5.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 |
本品经查询《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中药卷,复方胆通片项下有下列注意事项: 1.肝郁血虚所致胁痛不宜使用。 2.方中含有泻下、清热解毒之品,孕妇忌用。 3.服药期间饮食宜用清淡易消化之品.忌食辛辣油腻之品。 4.本药苦寒泄降,易伤正气,年老体弱者慎用;中病即止,不可过量、久用。 5.用于急性胆囊炎及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如体温、胁痛、黄疸等症状进一步加剧时,应请外科紧急处理。 6.本品主要适用于泥沙样或较小的结石,若结石较大,或出现梗阻以致药物排石无效时,应采取碎石或手术等相应治疗措施。 本品含胆通(羟甲香豆素),经查询《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卷,羟甲香豆素项下有下列注意事项:羟甲香豆素单独使用时 1.个别患者可有头晕、腹胀、胸闷、皮疹、腹泻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大剂量可引起胆汁分泌过度和腹泻,梗阻性或传染疾病所致黄疸病人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避免与抑制小肠吸收胆汁酸的药物(如消胆胺)及增加胆道胆固醇清除率的药物(如雌激素、激素避孕剂、某些降血脂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