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眼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红霉素眼膏
|
甲硝唑片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5g |
0.2g |
| 剂型 | 眼用制剂(眼膏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硝唑。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国药准字H13023968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用于治疗肠道和肠外阿米巴病,还可以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小袋虫病和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感染等。 |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1.成人常用量: |(1)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 |(2)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 |(3)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每日3次,疗程7日。 |(4)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 |(5)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 |(6)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 |(7)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分3次服,7~10日为一疗程。 |2.小儿常用量: |(1)阿米巴病,每日按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一疗程。 |(2)贾第虫病,每日按体重15~25mg/kg,分3次口服,连服10日;治疗麦地那龙线虫病,小袋虫病,滴虫病的剂量同贾第虫病。 |(3)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体重20~50mg/kg。 |
| 不良反应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参照用法用量。 |
| 老人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l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能增强华法林等抗凝药物的作用。与土霉素合用可干扰甲硝唑清除阴道滴虫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