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眼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红霉素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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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酚皂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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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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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眼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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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是甲酚的肥皂溶液。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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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国药准字H13022590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本品用于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晶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
| 不良反应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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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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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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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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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1.有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报道,目前已证实本药对婴儿有致死性。2.误服本药可引起广泛的局部组织腐蚀,引起疼痛、出汗、恶心、呕吐和腹泻,可出现短暂的兴奋,随之出现知觉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循环和呼吸衰竭、肺水肿、肝肾坏死和功能衰竭。尚有引起死亡的报道。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对皮肤和黏膜有腐蚀性。使用时必须稀释,严格防止与皮肤黏膜接触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