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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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氨溴索。 |
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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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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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289 |
国药准字J2016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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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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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口服30mg,一日3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90mg),然后一次口服30mg,一日2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60mg)。在饭后服用。注意:本品的去痰作用可以随着补液而增加。根据疾病类型极其严重性,医生会决定服用药物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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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分过敏者不宜使用。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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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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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干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已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非常高的使用剂量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害。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实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干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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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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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通常能很好耐受。过敏反应极少出现,主要为皮疹。极少病例报道出现严重的急性过敏性反应,但其与盐酸氨溴索的相关性尚不能确定,这类病人通常对其他物质宜产生过敏。 |
药理作用:沙丁胺醇是一选择性的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在治疗剂量下,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5分钟内快速起效,药效持续4至6小时,其主要作用于位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2 -肾上腺素能受体。 毒理研究: 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实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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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含糖,糖尿病患者服用时请注意。因为存在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可能性,新生儿和少年儿童必须在咨询有关医生后才能服用该药。对于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青年和成年人也有健康危害,这些人也必须与有关医生咨询后才能服用该药。在道路交通、机器操作或高风险工作时服药,不需要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如果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应该增加两次服药的时间间隔或减少给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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