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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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颠茄流浸膏。 |
碳酸氢钠、碳酸镁、木香、砂仁(姜汁炒)、豆蔻、薄荷脑、肉桂、小茴香(炒)、甘草、熟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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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柏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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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99 |
国药准字Z20025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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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制酸收敛。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以及消化不良属气滞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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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第一天服3次,以后一日2次。1-5日为一个疗程,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
口服,一次0.5~4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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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4.新生儿及2个月婴儿禁用。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9.幽门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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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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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
制酸收敛。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以及消化不良属气滞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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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难辩梭状芽胞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10.口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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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服用后避免立即平躺;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需遵医嘱;3.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