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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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主要成分为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二硫化硒25毫克。辅料为;二氧化钛、甘油皂土、柠檬酸洗净剂、单硬脂酸甘油脂、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磷酸氢二钠、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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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市天骄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亚药业高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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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03 |
国药准字H1089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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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去头屑、头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癣(汗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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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1.治疗头皮屑和头皮脂溢性皮炎。 (1)先用肥皂清洗头发和头皮。 (2)取5~10克药液于湿发及头皮上,轻揉至出泡沫。 (3)待3~5分钟后,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可重复一次。 (4)每周2次,一个疗程2~4周,必要时可重复1个或2个疗程。 2.治疗花斑癣。 (1)洗净患处。 (2)根据病患面积取适量药液涂抹(一般10至30克)。 (3)保留10~30分钟后用温水洗净。 (4)每周2次,一个疗程2~4周,必要时可重复1个或2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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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皮肤有炎症、糜烂、渗出部位禁用。 2.外生殖器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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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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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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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去头屑、头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癣(汗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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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具有抗皮脂溢性、抗头屑、抗细菌和抗真菌及角质溶解作用。本品可与过氧化酶一胱氨酸结合,抑制表皮油脂中不饱和脂及酸过氧化,降低皮脂中脂肪酸含量。同时可抑制头皮表皮细胞的生长,抑制核分裂造成表皮细胞更替减少。本品尚对头癣的病原菌断毛癣菌有杀火孢子作用。具有抗皮脂溢性、抗头屑、抗细菌和抗真菌及角质溶解作用。本品可与过氧化酶一胱氨酸结合,抑制表皮油脂中不饱和脂及酸过氧化,降低皮脂中脂肪酸含量。同时可抑制头皮表皮细胞的生长,抑制核分裂造成表皮细胞更替减少。本品尚对头癣的病原菌断毛癣菌有杀火孢子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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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可内服。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皮肤有炎症、渗出者慎用。 3.在染发、烫发后两天内不得使用本品。 4.头皮用药后应完全冲洗干净,以免头发脱色。 5.避免接触眼睛。 6.用前应充分摇匀,如天冷药液变稠可温热后使用。 7.用后应塞紧瓶盖。 8.不要用金属器件接触药液,以免影响药效。 9.如经2个或3个疗程病症仍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10.外用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