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痛灵药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颈痛灵药酒
|
腰息痛胶囊
|
|---|---|---|
| 类型 | 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3g*24粒 |
|
| 剂型 | 胶囊剂 |
|
| 主要成分 | 熟地黄、何首乌、枸杞子、骨碎补、丹参、葛根、威灵仙、乳香、没药、白芍、木瓜、麝香等27味。辅料为冰糖。 |
白芷、续断、防风、川加皮、杜仲、红花、三七、千年健、防已、海风藤、制草乌、对乙酰氨基酚等23味。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棕色的粉末;味苦、甘。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096 |
国药准字Z22020151 |
| 作用与功效 | 滋补肝肾,活络止痛。用于各种颈椎病引起的疼痛。 |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本品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毫升(见量杯刻度),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胃肠不适者慎服。2.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眼花,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畏寒,继之瞳孔散大,视觉模糊,呼吸困难,手足抽搐,躁动及大小便失禁应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 |
| 禁忌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2.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3.禁止与酒同服。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 |
|
| 儿童用药 |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该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2.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本品时不宜同时服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4.发热病人暂停使用。5.以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该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该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该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该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该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该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该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8.对诊断的干扰:(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3)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性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4)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或大量服用该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2.该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5.该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