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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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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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酸钠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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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乐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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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ml: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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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滴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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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洛美沙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透明质酸钠。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分子式:(C14H20NNaO11)n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60~120万辅料:氯化钠、氯化钾、ε-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 03mg)。 |
| 性状 | 本品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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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注册证号H20130583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 不良反应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其余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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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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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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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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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起杀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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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只用于点耳。2. 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3. 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4. 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5. 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接触眼睛其他部位;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储存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