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如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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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赖诺普利。 |
本品活性成份为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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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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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110 |
国药准字H2008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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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如利尿药合用)。 |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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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降血压初始剂量通常为10mg/次,维持剂量10mg/次,最高剂量80mg//次。正服利尿剂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前3日应停服利尿剂,不能停用利尿剂者,初始剂量降为5mg,随后根据血压调整。利尿剂若需要,可以再次使用。肌酐清除率10-30mL/分的肾衰患者,初始剂量2.5mg-5mg/日;肌酐清除率低于10mL/分者,初始剂量2.5mg/日,最高剂量40mg/日。2.慢性心功能不全同时合并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2.5mg/日,常用有效量5mg-20mg,每日l次。对于有症状性低血压倾向的患者、伴或不伴低钠血症者、血容量减少或接受强利尿剂的患者,使用本品前应尽可能予以纠正,同时仔细监察每次用药对血压的影响。3.急性心肌梗死首剂口服5mg,24小时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和10mg,随后每天10mg,应持续6周。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120mmHg)或梗塞后3天内的病人应给予较低量2.5mg。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100mmHg),维持量可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90mmHg持续(1小时)应停用本药。本药可作为心肌梗死的二级预防用药。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口服,一次0.2g,一日1次,与餐同服。当胆固醇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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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此产品任何成分过敏者。2.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曾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者。3.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肾功能减退者。 |
1、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详见警告部分)。2、其他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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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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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 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未见有致畸作用。到目前为至,临床尚未出现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对孕期使用非诺贝特的跟踪不足以排除任何危险,故一般孕妇应禁用。贝特类药物不用于孕妇,但通过饮食控制不能有效降低高甘油三酯(>10g/L)而增加母体患急性胰腺炎危险的情况时除外。 哺乳期 目前尚无非诺贝特可进入母乳的资料。但在哺乳期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禁用。老年用药:推荐使用普通成人剂量,如有肾功能损害可以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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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如利尿药合用)。 |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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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大多数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较常见轻微且短暂的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晕厥、红斑和乏力、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偶尔发生于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部)。偶见下列副作用:心血管系统: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病(患者于血压过度下降时,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心悸、心动过速);消化系统:腹痛、口干、肝细胞性或胆汁郁积性肝炎、肝硬化;神经系统:情感变化,神智不清。皮肤:风疹、皮疹、出汗、对光敏感或其它皮肤症状;泌尿生殖系统:尿毒症、尿量减少/无尿、肾功能不全、急性肾衰竭、性无能;其它:发热、血管炎、肌痛、关节神经痛/关节炎;实验室检查: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升高、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轻度减少、抗核抗体阳性、血沉加快、嗜伊红血细胞及白细胞增多、高钾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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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忌用。2.面部及唇部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立即停药,并用抗过敏剂减轻症状。喉部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因气道阻塞致命,应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ml-0.5ml并有确保气道通畅的措施。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骨髓抑制。(3)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重。(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时可致血钾升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贮留。(6)严格限制食盐、血容量不足或进行透析治疗者,首剂应用本品可能发生严重的低血压。4.用本品期间检查: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病人最初3个月内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以后定期检查。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3.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 避免与他汀类药物合用;5. 服用期间如出现肌肉疼痛、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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