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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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烟酸占替诺,化学名称为:7[2-羟基-3-(2-羟乙基-甲氨基)]茶碱的烟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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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邗江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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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24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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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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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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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肌梗死、二尖瓣狭窄及代偿功能障碍的心功能不全者禁用。2.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期患者禁用。3.急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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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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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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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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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人在服药后出现一些轻微反应,如面部潮红(主要是面部和身体上部),轻度皮肤过敏、瘙痒等,均轻微,一般能都自行消失,不影响治疗,饭后服用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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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胃溃疡及血压不稳定患者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