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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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烟酸占替诺,化学名称为:7[2-羟基-3-(2-羟乙基-甲氨基)]茶碱的烟酸盐。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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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邗江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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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242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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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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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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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肌梗死、二尖瓣狭窄及代偿功能障碍的心功能不全者禁用。2.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期患者禁用。3.急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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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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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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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人在服药后出现一些轻微反应,如面部潮红(主要是面部和身体上部),轻度皮肤过敏、瘙痒等,均轻微,一般能都自行消失,不影响治疗,饭后服用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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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胃溃疡及血压不稳定患者慎用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