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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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甲磺酸瑞波西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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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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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55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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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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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4mg),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3片(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3片(12mg)。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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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的;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血压过低(低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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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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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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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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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口干,便秘,多汗,失眠,勃起困难,排尿困难,尿潴留,心率加快,静坐不能,眩晕或体位性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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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MAOI;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3、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4、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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