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以下真菌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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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拉米韦,所用辅料为氯化钠和稀盐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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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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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946 |
国药准字H2013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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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以下真菌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
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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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至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本品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持续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每周150mg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每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
静脉滴注给药。在出现流感症状的48小时内开始治疗。成人:一般用量为300mg,单次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可用600mg,单次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40分钟。症状严重者,可每日1次,1~5天连续重复给药。另外可以根据年龄和症状等酌情减量。儿童:通常情况下可以采用帕拉米韦一日一次,每次10mg/kg体重,30分钟以上单次静脉滴注,也可以根据病情,采用连日重复给药,不超过5天。单次给药量的上限为600mg以内。用法用量方面的使用注意事项:1.出现流感症状之后尽快开始给药。尚无在出现症状48小时后才开始给药的临床有效性数据。2.重复给药,要根据体温等临床症状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给药,不要盲目地持续给药。3.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由于可能存在血浆中药物浓度持续增高的风险,必须根据肾功能损伤情况调整给药量。4.本药品仅限于静脉滴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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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于其他任一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磷酸奥司他韦或扎那米韦)或帕拉米韦注射液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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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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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低体重儿、新生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于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在其预期利益高于潜在风险时才可用药。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本品在对大鼠和家兔进行的动物生殖研究中,未见致畸作用。胎鼠生殖毒性II段试验研究提示药物可能影响胎仔的骨骼发育,对Wistar大鼠的发育毒性最低损害效应水平(LOAEL)为30mg/kg。本品在大鼠的生殖毒性研究显示,药物可通过胎盘;在兔子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有流产和早产的报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慎重。尚未对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开展研究。对大鼠的研究表明,帕拉米韦在乳汁中有分泌,其浓度低于母体的血药浓度。目前尚不知本品在人类的乳汁是否有分泌。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患者肝、肾或心功能下降,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其他并发病的几率比较高,因此对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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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以下真菌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
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患者应在首次出现症状48小时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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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见警惕项)。 |
帕拉米韦是环戊烷类抗流感病毒药物,可结合于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的活性位点,对人类A型和B型流感病毒有抑制活性。生化分析显示帕拉米韦能抑制几种A型和B型流感病毒株的神经氨酸酶活性,对A型流感病毒株的中位ICso值为0.2nM(0.09~1.4nM,n=15),对于B型流感病毒株的中位ICco值为1.3nM(0.06~11nM,n=8),对于2009HINIA型流感病毒株(猪流感)的ICso值范围为0.06~0.26nM.抗病毒活性:在细胞培养试验中考察了帕拉米韦对实验室病毒株和临床分离病毒株的抗病毒活性。对季节性A型HIN1流感株的ECs0值为1μM(0.09~21μM,n=5),对A型H3N2流感株的ECso值为0.07μM(0.01~0.16μM,n=12),对B型流感株的ECso值为2.2μM(0.06~3.2uM,n=5)。细胞培养中的抗病毒活性、神经氨酸酶抑制活性和人体中持续流感病毒复制之间的关系尚未建立。有限的生化分析、细胞培养和动物模型数据显示帕拉米韦和奧司他韦的抗病毒活性有协同作用。尚无数据显示帕拉米韦与扎那米韦有协同作用。在鼠流感A型病毒感染模型中,帕拉米韦与奥司他韦联合用药显示抗病毒活性增强,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耐药性:尚无帕拉米韦耐药性的临床数据。细胞培养研究中发现,帕拉米韦耐药株流感病毒A/WSN/33(HIN1)的特征是H275Y基团,表达奧司他韦耐药相关性H275Y基团的A型HIN1临床分离株亦显示对帕拉米韦耐药。已经在使用奥司他韦的患者的2009H1N1中发现了H275Y基团。至2009年9月5日,治疗和未治疗患者临床分离株的耐药率1%。帕拉米韦的耐药途径尚未完全明确。交叉耐药性:在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中已发现了交叉耐药性。在一项神经氨酸酶分析中,奥司他韦耐药基团E119V(A/H3N2),D198N(B),H275Y(A/HIN1)和R292K(H2N2)分别使对帕拉米韦的敏感性下降了1、4.8.100和80倍:扎那米韦耐药基团E119A(H4N2)、E119D(H4N2)、E119G(H4N2)和R152K(B)分别使对帕拉米韦的敏感性下降了1、33、2和400倍。生化分析中对帕拉米韦抑制作用的敏感性与临床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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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警告:1、本品尚未确认预防性给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2、在给予本品前,须慎重考虑使用本品的必要性。注意事项:1、本品仅对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有效。当怀疑为细菌感染或者细菌感染与流感病毒感染合并存在时,应谨慎鉴别,适当用药。2、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对肌苷清除率在10~30毫升/分钟的患者,用于治疗的推荐剂量应做调整。3、某些特殊个体在高剂量的临床应用中应注意监测心电指标。4、帕拉米韦不能取代流感疫苗,其使用不应影响每年接种流感疫苗。5、切勿滥用本品。用药应严格按[用法用量]中推荐的剂量使用,以尽可能减少病毒耐药的可能。6、根据日本研究报告,在使用该药物治疗期间,应该对患者的精神、神经异常行为予以关注,对未成年人等进行两天的监护;必须对患者、家属提前说明可能出现异常行为。报道流感脑炎等可引起同样的症状,所以必须进行说明。7、未观察到帕拉米韦对患者驾驶车辆或者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