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吡卡胺滴眼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托吡卡胺滴眼液
|
溴芬酸钠水合物滴眼液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五景 |
|
| 规格 | 6ml*1支 |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溴芬酸钠水合物。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
| 生产企业 |
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唐津工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H20090843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 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两次滴眼。 |
| 不良反应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本品为散瞳药,故在散瞳期间视物稍有不便,5小时即可恢复眼的正常调节功能。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有时会出现角膜溃疡、角膜穿孔(频度不明),因此发生角膜上皮障碍等时要中止使用,妥善处理。 |
| 禁忌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 儿童用药 | 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
| 老人用药 | 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可引起散瞳和睫状肌麻痹。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3.出现眼压升高及过敏症状时应停用。 |
1.本品属妊娠C类药。 2.本品对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3.本品使用不准超过10d。使用超过10d,能引起严重肝损害。如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使用超过10 d的病人,应严密监测肝酶(特别是谷丙转氨酶)水平。 4.凡对阿司匹林和其他NSAIDs过敏(如发生哮喘、荨麻疹等)的病人,本品禁用。 5.严重肝病和慢性肝炎病人禁用。 6.有胃溃疡和胃肠道出血既住史者慎用。 7.口服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抗凝剂、老年人、吸烟和饮酒过度,均能增加使用本品病人胃肠道出血的危险,切勿大意。 8.NSAIDs在有些病人中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如降低肾血流量)和血液学不良反应(如贫血、抑制血小板聚集),凡肾功能损害和血液学障碍(如血凝障碍疾病)者应慎用。 9.高血压、心衰和有轻度肝损害既往史者慎用。 10.本品与其他NSAIDs相同,妊娠末期妇女不应使用,因可使胎儿动脉导管过早收缩,延迟分娩。 11.合用苯妥英能使本品血浓度约降低50%。合用含氢氧化铝的抗酸剂可使本品最大血浓降低36%。西咪替丁增加本品血浓度。 12.本品与其他非类固醇抗炎药相似,会增加锂的血浓度,两者并用应严密监控。 13.本品能降低抗高血压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一种非麻醉性外周作用镇痛剂,属非类固醇抗炎药(NSAIDs),具有消炎、退热和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的作用,无麻醉类阿片止痛剂所伴随的行为损害作用,适用于短期治疗疼痛(一般不超过10d),不适用于治疗诸如骨关节炎或类风湿性关节炎。 2.本品作用强,持续时间长。在狗中,本品口服阻断缓激肽所致伤痛反应的作用,比佐美酸强5.8倍,抑制急性和慢性炎症的作用比吲哚美辛分别强7.5~20倍和3.8倍。 3.本品口服对胃的毒性与吲哚美辛相当,对肠的毒性为吲哚美辛的1.8倍,抑制牛储精囊、兔子宫和兔肾髓中微粒体内前列腺素E2和F2的作用力为吲哚美辛的1.8倍,但不能防止前列腺素E1对肠收缩或F2对子宫收缩的直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