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吡卡胺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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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托吡卡胺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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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洁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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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OTC乙类 |
| 品牌 | 五景 |
白云山 |
| 规格 | 6ml*1支 |
15ml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喷雾剂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山银花、菊花、板蓝根、薄荷脑、桉油。辅料为羟苯乙酯、枸橼酸钠、枸橼酸钾、乙酰磺胺酸钾、甘油、香精、乙醇。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棕色澄清液体;气芳香。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国药准字Z20027494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清热解毒。用于口舌生疮,牙龈、咽喉肿痛。 |
| 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腔用药,一次揿2-3次,一日4-6次,对准口腔,按动瓶盖使药液喷出。 |
| 不良反应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本品为散瞳药,故在散瞳期间视物稍有不便,5小时即可恢复眼的正常调节功能。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孕妇慎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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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可引起散瞳和睫状肌麻痹。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3.出现眼压升高及过敏症状时应停用。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3.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