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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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11β,17α,21-三羟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化学名称:吉法酯(金合欢乙酸香叶醇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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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Seiko Eiyo Yakuhin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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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75 |
注册证号H2016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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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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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般一次5~10mg(1~2片),一日10~60mg(2~12片)。必要时酌量增减,由医生决定。 |
通常,成人一次50~100mg(1~2片),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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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消化系统:偶见口干、恶心、便秘、上腹不适、口内炎等症状。 肝脏:偶见血清门冬氮酸氨基转移酶(AI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轻度升高。 皮肤:偶见荨麻疹样的皮肤症状,如出现此症状立即中止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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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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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缺乏这方面的临床资料,希望怀孕、可能怀孕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相关研究,亦无可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相关研究,亦无可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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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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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库欣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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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对有细菌、真菌、病毒感染者,应在应用足量敏感抗生素的同时谨慎使用。 5.运动员慎用。 |
有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者如青光眼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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