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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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11β,17α,21-三羟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主要成分为蕲蛇(酒炙)、麻黄、羌活、天麻、竹节香附、肉桂(去粗皮)、防风、细辛、血竭、熟大黄、麝香等52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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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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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75 |
国药准字Z1102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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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
祛风,舒筋,活络,除湿。用于风寒湿痹引起:肢体疼痛,手足麻木,筋脉拘挛,中风瘫痪,口眼歪斜,半身不遂,言语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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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般一次5~10mg(1~2片),一日10~60mg(2~12片)。必要时酌量增减,由医生决定。 |
温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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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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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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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
祛风,舒筋,活络,除湿。用于风寒湿痹引起:肢体疼痛,手足麻木,筋脉拘挛,中风瘫痪,口眼歪斜,半身不遂,言语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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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库欣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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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对有细菌、真菌、病毒感染者,应在应用足量敏感抗生素的同时谨慎使用。 5.运动员慎用。 |
1.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饮酒能使乌头类药物易导致中毒。 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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