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 期、原发性肿瘤根治术后并仅接受氟嘧啶类药物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 。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 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 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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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卡培他滨。化学名:5’-脱氧-5-氟-N-[(戊氧基)羰基]-胞(嘧啶核)苷分子量:C15H22FN3O6 |
氯氧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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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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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023 |
国药准字H2003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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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 期、原发性肿瘤根治术后并仅接受氟嘧啶类药物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 。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 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 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 |
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肿瘤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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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每日2,500mg/m2,连用两周,休息一周。每日总剂量分早晚两次于饭后半小时用水吞服。如病情继续恶化或产生不能耐受的毒性时应停止治疗。 |
20~30mg·kg~·d~,分3次服。连服4周为1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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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本品严重副反应或对氟嘧啶(卡培他滨的代谢产物)有过敏史者,以及妊娠妇女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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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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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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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 期、原发性肿瘤根治术后并仅接受氟嘧啶类药物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 。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 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 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 |
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肿瘤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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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的副反应可能与以下情况有关:消化系统:最常见的副反应为可逆性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腹痛、口炎等。严重的(3~4级)副反应相对少见。皮肤:在几乎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中发生手足综合征:表现为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皮炎和脱发较常见,但严重者很少见。全身不良反应:常有疲乏但严重者极少见。其他常见的副反应为粘膜炎、发热、虚弱、嗜睡等,但均不严重。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味觉障碍、眩晕、失眠等较常见,但严重者少见。心血管系统:下肢水肿较轻且不常见。尚未见其他心血管系统副作用。血液系统: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极少见贫血,但都不严重。其他:常见厌食及脱水,但重者极少见。 |
本品对肿瘤细胞DNA合成具有抑制作用,其作用方式属损伤DNA模板型,可损伤癌细胞DNA模板,使癌细胞溶酶体增大增多,导致破裂,释放多种水解酶,使癌细胞自溶死亡,并能激活肝内微粒P450酶。对人成骨肉瘤细胞体外抗瘤试验表明,本品作用24,48,72h的Ic分别为(9.32±0.84),(2.44±0.28),(1.74±0.18)ptg·mL~,均10ptg·mL~;氯氧喹75,150,300mg·kg(ig)对小鼠肉瘤18o(s一180)及艾氏癌实体型(EC)肿瘤的抑制率高于40%;对s一180腹水型及EAC小鼠的生命延长率50%,与对照组比较有明显差异(P0.01);此外氯氧喹对H丝,Lewis肺癌,P3。。和MA,,,等肿瘤模型的抑制率也高于40%。证明氯氧喹具有明显的抗肿瘤作用和较广的抗瘤谱,对荷瘤动物(s一180)的化疗(环磷酰胺、5一氟尿嘧啶)具有明显的协同增效作用,同时能减轻放化疗的毒副反应,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尤其是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此外在多种疼痛模型中证实氯氧喹具有镇痛作用,且无依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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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需限制剂量的毒性包括:腹泻、腹痛、恶心、胃炎及手足综合征。近半数接受本品治疗者会诱发腹泻,对发生脱水的严重腹泻者应严密监测并给予补液治疗。每日腹泻4~6次或有夜间腹泻者为2级腹泻,每日腹泻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碍者为3级腹泻,每日腹泻10次以上或者有肉眼血便和需静脉补液者为4级腹泻。如发生2、3或4级腹泻,则应停用本品,直到腹泻停止或腹泻次数减少到1级时再恢复使用。3级或4级腹泻后再使用本品时应减少用量。几乎近一半使用本品的病人发生手足综合征,但多为1~2级,3级综合征者不多见。多数副反应可以消失,但需要暂时停止用药或减少用量,无须长期停止治疗。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长期服用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