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HIV-1感染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开始治疗HIV-1感染时,应考虑以下几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不应与含有替诺福韦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联用,包括:依非韦伦/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利匹韦林/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艾维雷韦/克比司特/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恩曲他滨替诺福韦慢性乙型肝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的儿童患者。在开始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HBV感染时,应考虑到以下要点:成人患者中该适应症的确立基于从初次接受核苷治疗的受试者和既往接受过治疗且证实拉米夫定耐药的受试者中获得的安全性和疗效数据。受试者为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慢性乙肝成人受试者。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数量有限的患有失代偿期肝病的慢性乙肝受试者中进行过评价。临床试验中基线时存在阿德福韦相关突变的受试者数量太少,因此尚无法对疗效下结论。详见说明书。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185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HIV-1感染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开始治疗HIV-1感染时,应考虑以下几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不应与含有替诺福韦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联用,包括:依非韦伦/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利匹韦林/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艾维雷韦/克比司特/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恩曲他滨替诺福韦慢性乙型肝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的儿童患者。在开始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HBV感染时,应考虑到以下要点:成人患者中该适应症的确立基于从初次接受核苷治疗的受试者和既往接受过治疗且证实拉米夫定耐药的受试者中获得的安全性和疗效数据。受试者为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慢性乙肝成人受试者。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数量有限的患有失代偿期肝病的慢性乙肝受试者中进行过评价。临床试验中基线时存在阿德福韦相关突变的受试者数量太少,因此尚无法对疗效下结论。详见说明书。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kg或以上)推荐剂量。对HIV-1或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对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最佳疗程尚未明确。体重小于35kg的慢性乙肝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研究。其余详见说明书。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患者,有罕见的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和近端肾小管病变(包括Fanconi综合征)的发生,并已有导致骨骼异常的报道(有时导致骨折)。推荐服用本品者进行肾功能监测。其余详见说明书。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
禁忌 |
|
|
|
成分 |
HIV-1感染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开始治疗HIV-1感染时,应考虑以下几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不应与含有替诺福韦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联用,包括:依非韦伦/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利匹韦林/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艾维雷韦/克比司特/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恩曲他滨替诺福韦慢性乙型肝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的儿童患者。在开始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HBV感染时,应考虑到以下要点:成人患者中该适应症的确立基于从初次接受核苷治疗的受试者和既往接受过治疗且证实拉米夫定耐药的受试者中获得的安全性和疗效数据。受试者为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慢性乙肝成人受试者。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数量有限的患有失代偿期肝病的慢性乙肝受试者中进行过评价。临床试验中基线时存在阿德福韦相关突变的受试者数量太少,因此尚无法对疗效下结论。详见说明书。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