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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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立哌唑。化学名称:7-[4-[4-(2,3-二氯苯基)-1-哌嗪基]丁氧基]-3,4-二氢-2(1H)喹啉酮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氮平,其化学名称为:8-氯-11-(4-甲基-1-哌嗪基)-5H-二苯并[b,e][1,4]二氮杂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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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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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522 |
国药准字H3302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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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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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某些患者可以立即停止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而另一些患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同时服用抗精神病药的时间应最短。 成人:口服,每日一次。起始剂量为10mg,用药2周后,可根据个体的疗效和耐受性情况逐渐增加剂量,最大可增至30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30mg。 服用方法:保持手部干燥,迅速取出药片置于舌面,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在数秒内即可崩解,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借吞咽动作入胃起效,患者不应试图将药片分开或咀嚼。 |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逐渐缓慢增加至常用治疗量一日200~400mg,高量可达一日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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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严重心、肝、肾疾患、昏迷、谵妄、低血压、癫痫、青光眼、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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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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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或使用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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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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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5592例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的躁狂和阿尔茨海默氏病性痴呆患者参加的多剂量、上市前试验中,评估了阿立哌唑的安全性;其中暴露量约为3639病例年。总计1887例阿立哌唑治疗者至少治疗了180天,1251例阿立哌唑治疗者至少治疗了1年。由于患者的特征和其他因素与临床试验不同,因此下列表格中的数据不能用于预测普通医疗实践过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同样,引用的频率不能与从其他涉及不同治疗、使用和研究者的临床调查中获得的数据进行比较。然而,引用的数据确实可为医师提供某些基础,以评估药物和非药物因素对研究人 |
本品系二苯二氮杂卓类抗精神病药。对脑内5-羟色胺(5-HT2A)受体和多巴胺(DA1)受体的阻滞作用较强,对多巴胺(DA4)受体的也有阻滞作用,对多巴胺(DA2)受体的阻滞作用较弱,此外还有抗胆碱(M1),抗组胺(H1)及抗α-肾上腺素受体作用,极少见锥体外系反应,一般不引起血中泌乳素增高。能直接抑制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具有强大镇静催眠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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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体位性低血压因阿立哌唑具有α1-肾上腺素能受体的拮抗作用,可能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在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n=926)的5个短期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与体位性低血压相关事件的发生率包括:体位性低血压(安慰剂1%、阿立哌唑1.9%)、体位性头晕眼花(安慰剂1%、阿立哌唑0.9%)和昏厥(安慰剂1%、阿立哌唑0.6%)。对于血压体位性显著改变(定义:从仰卧到直立时收缩压至少降低30mmHg)的发生率,阿立哌唑与安慰剂之间无统计学差异(阿立哌唑治疗者中为14%、安慰剂治疗者中为12%)。 |
1、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2、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尿潴留患者慎用。3、治疗头3个月内应坚持每1-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以后定期检查。4、定期检查肝功能与心电图。5、定期检查血糖,避免发生糖尿病或酮症酸中毒。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7、用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应暂停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慎用或使用低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