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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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蛤蚧、瓜蒌子、紫菀、麻黄、醋鳖甲、黄芩、甘草、麦冬、黄连、百合、炒紫苏子、石膏、炒苦杏仁、煅石膏。 |
大黄、黄芩、黄连、玉米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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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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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207 |
国药准字Z1999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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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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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5~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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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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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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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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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阴虚火旺者慎用;3.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不宜与含乌头碱类药物同用;5.服用期间若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