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洛芬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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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普拉洛芬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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痔炎消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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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ml:5mg |
10g*9袋 |
| 剂型 | - |
颗粒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拉洛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火麻仁﹑紫珠叶﹑槐花﹑金银花﹑地榆﹑白芍﹑三七﹑茅根﹑茵陈﹑枳壳﹑甘露醇﹑ 阿司帕坦﹑甜菊素。 |
| 性状 | 滴眼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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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30682 |
国药准字Z45020058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节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
清热解毒,润肠通便,止血,止痛,消肿。用于血热毒盛所致的痔疮肿痛、肛裂疼痛、少量便血及老年人便秘。 |
| 用法用量 | 滴眼每次1~2滴,每日4次。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在申请批准时及使用成绩调查的总数5,843例病例中79例(1.35%)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刺激感29例(0.50%)﹑结膜充血16例(0.27%)﹑瘙痒感14例(0.24%)﹑眼睑发红/肿胀11例(0.19%)﹑眼睑炎7例(0.12%)﹑分泌物6例(0.10%)﹑流泪5例(0.09%)﹑弥漫性表层角膜炎4例(0.07%)﹑异物感3例(0.05%)﹑结膜水肿3例(0.05%)(再审查结束时)。以下的不良反应为上述调查或自我报告等所发现的。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孕妇及三岁以下儿童禁用;失血过多,身体虚弱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使用,只有在判定用药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才可给予。[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没有被确认,动物实验(大鼠)发现有延迟分娩的现象。] |
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给药时的安全性尚未明确(缺少使用经验)。 |
三岁以下儿童禁用。 |
| 老人用药 | 慎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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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应注意本剂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本剂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剂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2. 应用时注意事项。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给药时:在滴眼时,注意药瓶口不要接触眼部。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需换药请先咨询相关医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