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醇烟酸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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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肌醇烟酸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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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肝油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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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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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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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醇烟酸酯。 |
详见说明书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533 |
国药准字H45021265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各种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如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预防和治疗成人维生素A和D缺乏症。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连续服用1~3个月。 |
口服。预防:成人一日15毫升,分1-2次以温开水调服;治疗:成人一日35-65毫升,分1-3次以温开水调服,服用1-2周后剂量可减至一日15毫升,分1-2次服用。 |
| 不良反应 |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发汗、瘙痒感等反应。 |
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者禁用。 |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它烟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患活动性肝病﹑不明原因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禁用。3.活动性溃疡并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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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烟酸可从乳汁中分泌,有可能造成乳儿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或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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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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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减退,服用本品应谨慎,应监测肝、肾功能,调整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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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发汗、瘙痒感等反应。 |
长期或过量服用,可产生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发热、头痛、呕吐、便秘、腹泻、恶心等。 |
| 注意事项 | 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 |
.补充维生素A或D应采用预防量,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治疗剂量必须由医师确诊为维生素A、D缺乏症后,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3.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很敏感。4.老年人长期服用本品,可能因视黄醛清除延迟而至维生素A过量。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为一温和的周围血管扩张剂,在体内逐渐水解为烟酸和肌醇,故具有烟酸和肌醇二者的药理作用,具降脂作用。其血管扩张作用较烟酸缓和而持久,没有服用烟酸后的潮红和胃部不适等副作用。本品可选择性的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的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而对正常血管的扩张作用则较弱。此外并有溶解血栓、抗凝、抗脂肪肝、降低毛细血管脆性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