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用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胃热牙痛,暴发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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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连、黄芩、栀子、牡丹皮、芒硝、石膏、连翘、知母、地黄、升麻、薄荷等味。 |
人参、白术(麸炒)、茯苓、山药、陈皮、木香、砂仁、炙黄芪、当归、酸枣仁(炒)、远志(制)。辅料为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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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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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98 |
国药准字Z2102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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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用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胃热牙痛,暴发火眼。 |
健脾益气,和胃止泻。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饮食不化、脘闷嘈杂、恶心呕吐、腹痛便溏、不思饮食、体弱倦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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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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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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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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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胃泻火。用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胃热牙痛,暴发火眼。 |
健脾益气,和胃止泻。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饮食不化、脘闷嘈杂、恶心呕吐、腹痛便溏、不思饮食、体弱倦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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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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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感冒发热患者不宜服用;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