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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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琥乙红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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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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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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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薄膜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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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琥乙红霉素 |
主要成份:氯霉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84 |
国药准字H44022635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1.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在成人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感染中,以氟喹诺酮类药物为首选。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奈瑟菌性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3.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4.严重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5.无其他低毒性抗菌药可替代时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杆菌、沙门菌属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所致败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与氨基糖苷类合用。6.立克次体感染,可用于Q热、落矶山斑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等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 |
口服。1.成人一日1.5~3g,分3~4次服用。2.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3.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
| 不良反应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1) 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2) 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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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应用本品。2. 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抑制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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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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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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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包括产酶菌株)、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苍白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4.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6.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7.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8.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等。 |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3.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2.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6.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8.与洛伐他丁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 |
1.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氯霉素可抑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氯霉素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当与氯霉素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2.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3.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如同时服用氯霉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4.由于氯霉素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经肾排泄量增加,可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因此维生素B6与本品同用时机体对前者的需要量增加。5.氯霉素可拮抗维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同用。6.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7.如在术前或术中应用,由于本品对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其代谢,致使血药浓度降低。9.与林可霉素类或红霉素类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