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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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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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化泰(对乙酰氨基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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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4g |
0.5g*20片 |
| 剂型 | 气雾剂 |
片剂(薄膜衣)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由厂家根据具体剂型决定),倒置,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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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333 |
国药准字H44022633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症状的呼吸道疾病。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用法用量 | 1.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2.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口服。1.6~12岁儿童,一次0.5片。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 不良反应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对其他β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儿童用药 |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选择性β2 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β2 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2.气雾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3.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