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止痛,活血生肌。用于面积不超过1%的浅、深Ⅱ度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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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石膏(煅)、炉甘石(煅)、南寒水石、花蕊石、海螵蛸、没药(炒)、乳香(炒)、珍珠、珍珠母(煅)。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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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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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0090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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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止痛,活血生肌。用于面积不超过1%的浅、深Ⅱ度烧烫伤。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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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创面以无菌生理盐水清洁,清创后,将药物均匀涂于无菌纱布上,涂药厚约1~2mm,敷于创面,包扎固定,隔日换药一次。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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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皮肤过敏、红肿、瘙痒等不良反应。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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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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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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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止痛,活血生肌。用于面积不超过1%的浅、深Ⅱ度烧烫伤。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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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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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皮肤过敏、红肿、瘙痒等不良反应。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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