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连花清瘟胶囊
|
维C银翘片
|
|---|---|---|
| 类型 | OTC甲类 |
非处方药 |
| 品牌 | 以岭 |
|
| 规格 | 0.35g*48粒 |
|
| 剂型 | 胶囊剂 |
|
| 主要成分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油。辅料为淀粉、倍他环糊精、硬脂酸镁、蔗糖、滑石粉、明胶、柠檬黄、亮蓝、虫白蜡。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国药准字Z22020284 |
| 作用与功效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
| 药理作用 | 1.临床前药理学试验表明:(1)本品口服给药可降低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2)减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小鼠48小时死亡数。(3)本品对三联菌苗致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4)可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抑制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降低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2.本品还具有一定的止咳、化痰和调节免疫功能。3.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1型(HVJ-1)、呼吸道合胞病毒(RSV)、腺病毒3型和7型(ADV3和ADV7)、单纯疱疹病毒1型(HSV-1)和2型、SARS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甲、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4.该药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该药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