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氮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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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米氮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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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草香解郁安神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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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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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5g*3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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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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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米氮平。 |
夏古草、白芍、合欢花、酸枣仁(炒)、香附、柴胡、地黄、五味子、首乌藤。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棕色到棕褐色的粉末,夹杂有少许白点;气微香,味微苦,微有麻舌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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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01 |
国药准字Z20060296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
疏肝解郁、宁心安神。用于失眠症肝气郁结症。 症见:失眠多梦,精神抑郁或急躁易怒,胸胁苦满或胸膈不畅,口苦目眩,舌边尖略红,苔白或微黄,脉弦。 |
| 用法用量 | 口服,可随水吞服,不要咀嚼。成人治疗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5mg(1/2片),而后逐步加大剂量以达最佳疗效,有效口服剂量通常为每天15-45mg(1/2片-1.5片)。有肝肾功能损伤的病人,米氮平的清除能力下降,因而这类病人用药时,应予以注意。米氮平的半衰期为20-40小时,因而用药可以一天一次,于睡觉前服下效果更佳。也可分服,早晚各一次。病人应持续服药,最好在症状完全消失4-6个月后再停药。合适的剂量在2-4周内就会有显著疗效。如效果不明显,可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如加量后2-4周内仍无显著疗效,应立即停止用药。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食欲增大及体重增加。(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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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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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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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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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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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多数抗抑郁药使用时,均有骨髓抑制的现象,表现为粒性白血球减少和粒性白细胞缺乏症,此症状多发生在用药后的4—6周内,停药后多数可恢复正常。在米氮平的临床研究中极少数病人也曾出现这种可逆性白细胞缺乏症,因此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如病人有发热、咽喉痛、胃痛及其它感染症状时应停止用药,并作周围血象检查。 2.对以下病症患者,应注意用药剂量并定期作仔细检查:(1)癫痫病及器质性脑组织综合症:临床经验证明使用米氮平治疗极少会引起不良反应。(2)肝肾功能不全者。(3)有心血管疾病,如传导阻滞、心绞痛及近期发作的心肌梗塞。这类病症应采取常规预防措施并谨慎服用其它药物。(4)低血压者。 3.和其它抗抑郁药一样,下列病人服用米氮平时应予以注意;(1)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者。(尽管米氮平仅有微弱的抗胆碱能活性,使用时极少引起不良反应)(2)急性狭角性青光眼的眼内压升高。(同样由于米氮平仅有微弱的抗胆碱能活性,情况很少发生)(3)糖尿病患者。 4.如病人出现黄疸应立即中止治疗。 5.此外,与其它抗抑郁药一样,下列情况也应加以注意:(1)用抗抑郁药物来治疗有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性病的患者,精神病症状有可能 |
1.饮食宜清淡。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在那个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它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米氮平可能会加重酒精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因此治疗期间禁止饮酒。2.应避免与单胺氧化酶同时使用或两者使用时间间隔小于14天。3.米氮平会加重苯(并)二氮卓类的镇静作用,所以此类药物与米氮平同时使用时应予以注意。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