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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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板蓝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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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康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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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g*10袋 |
每袋装16g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 |
白芍、白及、甘草、茯苓、延胡索(醋)、海螵蛸、三七、颠茄浸膏。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124 |
国药准字Z20090016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柔肝和胃,散淤止血,缓急止痛、去腐生新。用于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所致的胃脘疼痛、连及两肋、暖气、返酸;急、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饭后服用。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愤怒、忧郁。|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3.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3.有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禁用;|4.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