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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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葡萄糖酸亚铁100毫克(相当于铁12毫克)、葡萄糖酸锌30毫克(相当于锌4.3毫克)、葡萄糖酸钙400毫克(相当于钙36毫克)、维生素B23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 炔诺酬。化学名称:17β-羟基-19-去甲-17α-孕甾-4-烯-20-炔-3-酮。分子式: C20H25O2分子量: 2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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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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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76 |
国药准字H31021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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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
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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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支;1-10岁:一日2次,一次1支;6-12个月:一日1支;6个月以下一日半支。 |
治疗子宫功能性出血:口服,每次5mg(8片),每8小时1次,连用3日,止血后,改为每12小时1次,7日后改为每次2.5-3.75mg(4-6片)维持,连续用2周左右。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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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含铁血黄素沉着症及不伴缺铁的其他贫血患者禁用。2.血色病患者禁用。3.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4.铁过敏者禁用。5.进行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6.高钙血症、高钙尿症患者禁用。7.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患者禁用。8.类肉瘤病(可加重高钙血症)患者禁用。9.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主要为恶心、头晕、倦怠。 突破性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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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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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间不宜使用(女婴男性化)。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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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因锌、铁、钙缺乏引起的有关疾病。 |
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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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铁剂口服后均有收敛性,服后常有轻度恶心,胃部或腹部疼痛,多与剂量有关,轻度腹泻或便秘也很常见。2、锌剂有胃肠道刺激性,口服可有轻度恶心,呕吐和便秘。3、钙剂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可有暖气、便秘、腹部不适。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高钙血症和肾结石,易发生于长期或大量服用或患有肾功能损害时,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肌肉软弱无力、心律失常、意识模糊、高血压以及骨石灰沉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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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应按推荐的剂量服用,不可过量服用。2.下列情况应慎用铁剂:(1)酒精中毒:(2)肝炎;(3)急性感染;(4)肠道炎症如肠炎、结肠炎、息室炎及溃疡性结肠炎;(5)胰腺炎;(6)消化性溃疡。3.使用铁剂期间应定期作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1)血红蛋白测定:(2)网织红细胞计数(3)血清铁蛋白及血清铁测定。应在确诊为缺锌症时服用,如需长期服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铁剂可使血清结合转铁蛋白或铁蛋白增高,大便隐血试验阳性;前者易导致漏诊,后者则与上消化道出血相混淆。长期或大剂量使用钙剂可至血清磷浓度降低。5.本品应在饭后立即服用,可减轻胃肠道局部刺激。不应与牛奶同时服用。不应与浓茶同服。6.口服铁剂不宜与注射铁剂同时使用,以免发生毒性反应。7.慢性腹泻或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者慎用(钙的吸收较差,而肠道排钙增多,此时对钙剂的需要量增加)。8.慢性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脏对钙剂排泄减少,注意高钙血症)。9.心室颤动者慎用。10.长期大量用药应定期测血清钙浓度、尿钙排泄量:血清钾、镁、磷浓度:血压及心电图。11.服用洋地黄类药物期间慎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妊娠4个月内慎用,不宜用作早孕试验。 2.心血管疾病、高血压、肾功能损害、糖尿病、哮喈病、癫病、偏头痛、未明确诊断的阴道出血、有血栓病史(晚期癌瘤治疗除外)、胆套疾病和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3.长期用药需注意检查肝功能,特别注意乳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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