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舍曲林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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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舍曲林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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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麻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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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OTC乙类 |
| 品牌 | 联环 |
盛世龙方 |
| 规格 | 50mg*14粒 |
0.5g*36粒 |
| 剂型 | 胶囊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盐酸舍曲林 |
天麻。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白色至黄棕色细粉;气微,味甘。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12 |
国药准字Z52020425 |
| 作用与功效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 |
平肝、息风、止痉。本品用于肝风上扰所致的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癫痫抽搐。 |
| 用法用量 |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口服。一次2~6粒,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运动障碍,一种异常不自主运动。其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幻觉、精神错乱、头晕、舞蹈病和口干。偶见做梦异常、肌张力障碍、嗜睡、失眠、抑郁、衰弱、呕吐和厌食。罕见头痛、便秘、定向力障碍、感觉异常、呼吸困难、疲劳、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消化不良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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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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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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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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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3.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或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其余详见说明书) |
1.忌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物。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眩晕、头痛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需换药请先咨询相关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