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和(或)预防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的支气管哮喘症状和伴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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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茶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塞曲司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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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绅泰春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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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832 |
国药准字H200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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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和(或)预防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的支气管哮喘症状和伴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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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本品不可咀嚼或压碎,只能沿划痕掰开本品。 用药剂量必须个体化,按患者症状和肺功能加以调整。对病情稳定的或非急性哮喘状态的病人,起始剂量为0.4g,一天1次,晚间用100ml开水送服。根据疗效、血药浓度及病人对药物耐受情况调整剂量,可以每隔3天增加0.2g,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0.9g,分二次使用。 如果不能测量血药浓度,但临床反应满意,则应保持每日总量。 |
用法:口服,本品应在晚饭后服用。用量:成人一次2片(2*40mg),每日一次,或遵医嘱。本品应在晚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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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
极少数病人(小于0.1%)偶见伴随着黄疸,ALT、AST升高的肝功能障碍,还有报道有急性肝炎患者,均应作停药处理。少数病人(在0.1~5%之内)可能出现:1.过敏性症状,如皮疹、瘙痒,可停药处理;2.消化系统,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腹痛、腹泻、便秘、口渴;3.血液系统:鼻出血、皮下出血、贫血、嗜酸性细胞增多;4.精神系统:嗜睡、头痛、头晕等;5.其它:倦怠、浮肿、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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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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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已怀孕的妇女给药时,既要考虑治疗上的有效性,也要判断其危险性。大鼠的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与对照组相比,给药组动物的贫血和二次诱发胎儿心室间隔缺损现象明显升高,由于尚没有妊娠妇女的研究资料,故妊娠妇女应禁用。哺乳期妇女如服药,必须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没有资料证实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药应从低剂量(40mg/日)开始,随时观察其状态。老年患者的药动学研究发现下列倾向:血药半衰期延长,血浆浓度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变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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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和(或)预防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的支气管哮喘症状和伴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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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性质上与咖啡因相似,同时常与血清茶碱浓度超过20μg/ml有关,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按递减次序排列如下:头痛、恶心和失眠。较少见的不良反应为消化不良、震颤和头晕。不良反应的程度多数是轻至中度,偶见严重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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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与其他茶碱缓释制剂一样,本品不适用于哮喘发作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茶碱血清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在合理使用本品推荐量后,很少见血药浓度超过20μg/ml。但对于茶碱血浆清除率减低的患者,为避免毒性反应,宜减少剂量和进行实验室监测。 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茶碱血清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 服用本品可发生心律失常、惊厥甚至死亡等严重不良反应。不很严重的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和不安)常在开始服药时发生,通常是一过性的。在维持用药时,当血药浓度超过20μg/ml时,不良反应常持续存在。血药浓度监测对于预测潜在的危及生命的毒性反应可提供有意义的信息。 许多需用茶碱的患者可因基础病变而发生心动过速,从而不能正确评价其与茶碱血清浓度升高之间的相互关系。 3、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4、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5、虽然茶碱偶可在胃肠道引起局部刺激,但胃肠道症状常为中枢性的,同时往往发生于血药浓度超过20μg/ml。 |
1.本品不同于支气管扩张剂和甾体激素,不能立即缓解已发作的哮喘,而是通过消除各种症状,改善肺功能,从而有效地抑制哮喘的产生和发展。 2.服用本品如出现哮喘大发作,必须给予甾体激素或支气管扩张剂。 3.激素依赖性患者服用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激素用量,不可突然停用。 4.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有时会引起黄疸或肝功能异常,并偶见急性肝炎的报告,因此应定期监测肝脏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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