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和(或)预防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的支气管哮喘症状和伴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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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茶碱。 |
麻黄、紫苏叶、地龙、蜜枇杷叶、炒紫苏子、蝉蜕、前胡、炒牛蒡子、五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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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绅泰春药业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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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832 |
国药准字Z20103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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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和(或)预防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的支气管哮喘症状和伴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
疏风宣肺,止咳利咽。用于风邪犯肺,肺气失宣所致的咳嗽,咽痒,或呛咳阵作,气急、遇冷空气、异味等因素突发或加重,或夜卧晨起咳剧,多呈反复发作,干咳无痰或少痰,舌苔薄白等。感冒后咳嗽或咳嗽变异性哮喘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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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本品不可咀嚼或压碎,只能沿划痕掰开本品。 用药剂量必须个体化,按患者症状和肺功能加以调整。对病情稳定的或非急性哮喘状态的病人,起始剂量为0.4g,一天1次,晚间用100ml开水送服。根据疗效、血药浓度及病人对药物耐受情况调整剂量,可以每隔3天增加0.2g,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0.9g,分二次使用。 如果不能测量血药浓度,但临床反应满意,则应保持每日总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7-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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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
偶见恶心、呕吐,胃部不适,便秘,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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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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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和(或)预防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的支气管哮喘症状和伴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
疏风宣肺,止咳利咽。用于风邪犯肺,肺气失宣所致的咳嗽,咽痒,或呛咳阵作,气急、遇冷空气、异味等因素突发或加重,或夜卧晨起咳剧,多呈反复发作,干咳无痰或少痰,舌苔薄白等。感冒后咳嗽或咳嗽变异性哮喘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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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性质上与咖啡因相似,同时常与血清茶碱浓度超过20μg/ml有关,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按递减次序排列如下:头痛、恶心和失眠。较少见的不良反应为消化不良、震颤和头晕。不良反应的程度多数是轻至中度,偶见严重不良反应。 |
药效学试验表明,本品可抑制氨水所致小鼠咳嗽和枸橼酸所致豚鼠咳嗽;可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延长磷酸组胺和氯化乙酰胆碱混合液喷雾引喘豚鼠的引喘潜伏期;能抑制巴豆油致小鼠耳肿胀和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对卵蛋白哮喘模型豚鼠支气管肺灌流液中白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及腹腔液中肥大细胞脱粒发生率有一定的降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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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与其他茶碱缓释制剂一样,本品不适用于哮喘发作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茶碱血清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在合理使用本品推荐量后,很少见血药浓度超过20μg/ml。但对于茶碱血浆清除率减低的患者,为避免毒性反应,宜减少剂量和进行实验室监测。 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茶碱血清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 服用本品可发生心律失常、惊厥甚至死亡等严重不良反应。不很严重的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和不安)常在开始服药时发生,通常是一过性的。在维持用药时,当血药浓度超过20μg/ml时,不良反应常持续存在。血药浓度监测对于预测潜在的危及生命的毒性反应可提供有意义的信息。 许多需用茶碱的患者可因基础病变而发生心动过速,从而不能正确评价其与茶碱血清浓度升高之间的相互关系。 3、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4、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5、虽然茶碱偶可在胃肠道引起局部刺激,但胃肠道症状常为中枢性的,同时往往发生于血药浓度超过20μg/ml。 |
1.运动员慎用。 2.尚无研究数据表明本品对外感发热、咽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癌、肺结核等有效。 3.尚无研究数据支持本品可用于65岁以上和18岁以下患者,以及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4.尚无研究数据支持本品可用于儿童咳嗽变异型哮喘。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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