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风寒瘀血阻滞脉络所致的头痛,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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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芷、川芎。辅料为聚乙二醇4000和聚乙二醇6000。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啶胺盐酸盐。分子式:C17H17NCl2·HCl分子量: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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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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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109 |
国药准字H20060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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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风寒瘀血阻滞脉络所致的头痛,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或加重。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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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6丸,一日4次。 |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2.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4.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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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微恶心欲吐。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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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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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风寒瘀血阻滞脉络所致的头痛,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或加重。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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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微恶心,不需特殊处理。 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含化时偶有口内麻木感,停药后可消失。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3.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4. 服用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