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来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单独(无左旋多巴)或与左旋多巴联用。本品也用于中度到重度特发性不宁腿综合征的症状治疗,请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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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普拉克索。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啶胺盐酸盐。分子式:C17H17NCl2·HCl分子量: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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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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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80038 |
国药准字H20060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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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来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单独(无左旋多巴)或与左旋多巴联用。本品也用于中度到重度特发性不宁腿综合征的症状治疗,请详见说明书。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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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药,用水吞服,伴随或不伴随进食均可。详见说明书。 |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2.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4.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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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本品,预计会产生以下不良反应:做梦异常,健忘症等,大多数药物不良反应通常在治疗初期发生,当继续治疗时大多数于消失。详见说明书。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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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由于缺少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不建议在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中使用森福罗。森福罗在患有帕金森病的儿科人群中没有相关应用。老年用药:大于65岁的受试者与年轻的受试者相比,口服森福罗的总清除率大约低30%,因为其肾清除率下降是由于肾功能与年龄相关的减退,这导致消除半衰期大约从8.5小时增加到12小时,安慰剂对照试验中,259例早期帕金森病患者,大于等于65岁占47%,老年患者服用森福罗后,较普遍出现幻觉,大于等于65岁患者发生率为13%,小于65岁患者发生率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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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来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单独(无左旋多巴)或与左旋多巴联用。本品也用于中度到重度特发性不宁腿综合征的症状治疗,请详见说明书。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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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可能引起幻觉、意识模糊等精神症状;2. 可能引起低血压;3. 可能引起头晕、跌倒;4. 可能引起嗜睡;5. 可能引起冲动控制障碍;6. 可能引起外周水肿;7. 可能引起体重增加;8. 可能引起运动障碍;9. 可能引起睡眠行为异常。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3.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4. 服用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