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等﹑伤寒及尿路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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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其化学名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
硫酸小诺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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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千里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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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865 |
国药准字H1092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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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等﹑伤寒及尿路感染等: |
主要用于本品敏感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甲型链球菌、绿脓杆菌等)感染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也可用于上述敏感菌感染引起的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角膜炎等外眼部细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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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撕开小袋,把药粉倒入适量的凉开水中,摇匀,即可服用。 1.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新生儿和早产儿每次口服50mg,3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2.成人:一次0.5g(4袋),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32袋)。 |
一次1-2滴,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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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
1 少数病人可能出现皮疹等过敏反应; 2 个别患者使用后,眼部有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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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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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等﹑伤寒及尿路感染等: |
主要用于本品敏感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甲型链球菌、绿脓杆菌等)感染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也可用于上述敏感菌感染引起的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角膜炎等外眼部细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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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又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属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氏阴性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抗菌作用,经体外抑菌实验显示本品对伤寒杆菌、肺炎杆菌和变形杆菌的最低抑菌浓度(MIC)均小于1.46μg/ml,对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为2.93μg/ml,又经本品对家兔实验性感染绿脓杆菌的角膜炎和结膜炎的治疗,显示有较明显的疗效。另经家兔眼睛的局部刺激实验,未见本品有明显刺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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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2.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3.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 4.下列情况下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需调整剂量。 (3)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2~4袋).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2~4袋)。 |
1 听力减退或重听者慎用。 2 肝肾疾患者慎用。 3 不宜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