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沙星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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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氧氟沙星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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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翘解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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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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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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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本品主要成份薄荷,淡豆豉,淡竹叶,甘草,金银花,荆芥,桔梗,连翘,牛蒡子。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国药准字Z20073175 |
| 作用与功效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本品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 用法用量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重症者加服1次。 |
| 不良反应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1.孕妇忌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禁忌 | 1.孕妇忌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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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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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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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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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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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7.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