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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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布洛芬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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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肤康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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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繁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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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30ml*4瓶 |
100ml |
| 剂型 | 口服混悬剂 |
搽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枸橼酸、桔子香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纤维素、纯化水、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胭脂红)。 |
芦荟、苦参、白芷、当归、白鲜皮、苍耳子、地肤子、黄柏、石菖蒲、艾叶、皂荚。 |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混浊液,具有水果香气,味甜。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气芳香,放置后有少量沉淀。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54 |
国药准字B20020018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清热除湿,祛风止痒。用于儿童湿疹、热痱、荨麻疹,证属实热证或风热证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小儿沐浴具有抗菌消毒,滋养和保护皮肤的作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次数1-3 10-15 4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6 16-21 57-9 22-27 810-12 28-32 10 |
外用。每次取本品约30ml,涂擦患处,轻揉2-3分钟,用温水冲洗干净,一日2-3次;也可用本品适量涂抹全身,保持2~3分钟,然后用温水清洗;或用本品200ml,加5~6倍温水稀释后。反复洗涤全身。 |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严重感染皮肤病患者不宜使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
1.抗变态反应作用:实验表明儿肤康搽剂有明显的迟发变态反应抑制作用,即有抗变态反应的功效。2.抗炎作用:实验结果表明儿肤康搽剂有明显的抑制过敏性炎症的作用,随着药物剂量的增高其抗炎作用越强。3.止痒作用:实验结果表明儿肤康搽剂可显著提高豚鼠对磷酸组胺造成的痒刺激的耐受能力,止痒作用确切。4.儿肤康搽剂的皮肤刺激实验结论:儿肤康搽剂的刺激反应平均值为0,为无刺激性制剂。5.儿肤康搽剂皮肤致敏实验结论:儿肤康搽剂的致敏反应平均值及致敏率均为0,为弱致敏性制剂。6.儿肤康搽剂皮肤急性毒性实验结论:儿肤康搽剂及其5倍、10倍浓度药液与家兔完整和损伤皮肤接触24小时后,连续7天观察未见有全身及局部的毒性反应。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搽剂,切忌内服。2.严重感染皮肤病患者不宜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