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中、老年记忆减退和脑血管病后的记忆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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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拉西坦。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哌啶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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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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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459 |
国药准字H33020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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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中、老年记忆减退和脑血管病后的记忆减退。 |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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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一次0.2g(1粒),一日3次,疗程1~2个月,或遵医嘱。根据病情和药后反应,用量和疗程可酌情增减。 |
治疗精神分裂症,口服,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一次2~4mg(1~2片),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一日10~40mg(5~20片),维持剂量一日4~20mg(2~10片)。治疗抽动秽语综合症,一次1~2mg(0.5~1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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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可见口干、食欲减退、便秘、头昏、嗜睡,停药后消失,偶有兴奋躁动和全身皮疹的报道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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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常用剂量为:70以上老人,每次0.1克,一日3次。70以下老人,每次0.2克,一日3次。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参考成人剂量,酌情减量。老年用药: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以避免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及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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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中、老年记忆减退和脑血管病后的记忆减退。 |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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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血象和肝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