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引起的咳嗽、百日咳及其陈发性、痉挛性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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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猪胆粉62.5mg,盐酸异丙嗪6.25mg。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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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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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538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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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感冒引起的咳嗽、百日咳及其陈发性、痉挛性咳嗽。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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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1-5岁:一日1-2片;6岁以上:一日2-4片,分2次或3次服用。饭后及睡前服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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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吩噻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者及由胆结石引起的黄疸者禁用。 3.产前2周孕妇禁用。 4.3个月以下小儿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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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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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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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感冒引起的咳嗽、百日咳及其陈发性、痉挛性咳嗽。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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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较少见有嗜睡、视力模糊或色盲(轻度),头晕、目眩、口鼻咽干燥、耳鸣、皮疹、胃痛或胃部不适感。反应迟钝(儿童多见),恶心或呕吐,甚至出现黄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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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诊断的干扰:葡萄糖耐量试验中可显示葡萄糖耐量增加。可干扰尿妊娠免疫试验,结果呈假阳性或假阴性。 2.服用本品后不应从事高空作业、驾驶、操作机械等工作。 3.应特别注意患有肠梗阻,或药物的过量中毒等问题,因其症状体征可被异丙嗪的镇吐作用所掩盖。 4.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症状明显者,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儿童,服用本品后痰液粘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癫痫患者(注射给药时可增加抽搐的严重程度),黄疸,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能衰竭,Reye综合征(异丙嗪所致的锥体外系症状易与Reye综合征混淆)。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