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昂丹司琼片对比盐酸土霉素片

3图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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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土霉素片 盐酸土霉素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25g(按C22H24N209计)

剂型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盐酸土霉素

性状

生产企业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46

国药准字H22022530

作用与功效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1. 本品可作为下列疾病的选用药物。|(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 支原体属感染。|(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 回归热。|(5) 布鲁菌病。|(6) 霍乱。|(7) 兔热病。|(8) 鼠疫。|(9) 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 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可作为选用药物:对本品敏感的大肠埃希菌、产气肠杆菌、洛菲不动杆菌、志贺菌属、流感嗜血杆菌(仅限于呼吸道感染)和克雷伯菌属(限于呼吸道和泌尿道感染)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本品不宜用于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或溶血性链球菌感染。|3. 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4. 可用于急性肠道阿米巴病和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1.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2.8岁以上小儿一日20~40mg/kg,分4次。|3.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不良反应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1. 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以及胰腺炎等,偶有食道炎和食道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 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 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4. 血液系统: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 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 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 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发育不良。|9. 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乳母应用时应停止授乳。

儿童用药

本品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以及胰腺炎等,偶有食道炎和食道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

注意事项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药物相互作用

1.没有证据表明本品会诱导或抑制其它同时服用药物的代谢。有专门研究表明,本品与酒精、替马西泮、呋塞米、曲马多及丙泊酚无相互作用。2.对司巴丁及异喹胍代谢差的患者,对本品消除的半衰期无影响。对这类患者重复给药后,药物的暴露水平与正常人体无差异,故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不须改变。3.与地塞米松合用可加强止吐效果。

1.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本品吸收减少,活性减低,故服用本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 |2.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吸收减少。 |3.与全麻药甲氧氟烷同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4.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同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 |5.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同用时可加重肝损害。|6.降血脂药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 |7.本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 |8.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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